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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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优益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湖南优益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129868.16元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7元,减半收取14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