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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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3305.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修车费38500.00元、施救费2500.00元,合计4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45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