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3305.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修车费38500.00元、施救费2500.00元,合计4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45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