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畅路捷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马龙县农工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畅路捷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0年10月10日签订《协议书》的行为有效,挂靠协议于2020年12月7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畅路捷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元,由原告畅路捷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74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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