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鸿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普天恒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普天健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立康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北京普天恒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2005)西民初字第7676号民事调解书中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鸿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付611500元、案件受理费111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以611500元为基数,自2005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自2014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鸿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28元,原告北京中鸿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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