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6705.3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2670.53元; 三、驳回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元(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司法公告费260元(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