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138913.8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截至2019年12月13日的违约金2201.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138913.8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

三、***对***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郁花园一里24号楼1层104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78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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