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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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临万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六万八千六百零九元; 二、北京京临万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对***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一十五元,由***、北京京临万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