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3220元及相应利息(以532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1元,由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18元(已交纳),由***负担11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