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5446.54元及违约金1000元; 二、驳回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42元(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55元,已交纳;由***负担5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73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