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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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15000元及其利息(以人民币1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8元(原告已预交31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