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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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就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红树东郡业主沟通微信群内发表致歉声明(具体内容需经由本院审定),逾期不执行,则由本院在惠州大亚湾红树东郡名苑小区公告栏公示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