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龙腾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龙擎动力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州市龙腾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退回原告***办证费用4303元。

二、被告惠州市龙腾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宝麒花园(二期)5号商住楼1单元13层03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以及《博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凭证》第五联交付原告***持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元,由原告***负担605元,由被告惠州市龙腾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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