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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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明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233元,由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