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江南凯通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中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江南凯通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442767.5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2.00元,原告贵州江南凯通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