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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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远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广晟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广晟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远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临沂远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