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戎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戎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6899444.5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驳回内蒙古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70元(内蒙古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已预交70元),由内蒙古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4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戎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