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28执恢字第44号

濮阳县富美达家具有限公司(王县振)、许成献、许道贤、李志胜、王梅英: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梅英申请执行濮阳县富美达家具有限公司(王县振)、许成献、许道贤、李志胜人格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濮阳县富美达家具有限公司(王县振)、许成献、许道贤、李志胜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20)豫0928民初15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院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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