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861266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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