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东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63元,减半收取1238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381.5元,由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