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美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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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84执34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曹玉军与被申请人陈宏、王拥军、陈美程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执前调155号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经执行网络查控,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347号执行裁定无标的物可实施,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