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西大门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同创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同创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000元; 二、北京同创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为621.3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作出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三、驳回上海宛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同创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北京同创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不服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普通程序计算),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