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在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沭阳支行、中国银行沭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沭阳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66000元范围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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