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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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唐山市安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97145元。 二、其他不予支持。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元,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3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