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 原告***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