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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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万元,支付利息14162.17元(2021年1月19日起的利息另行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40元(被告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