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71,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6,5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2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理费7,088元,减半收取3,5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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