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陈育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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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024执265号 陈育、官大金、林仲伟、朱安成、刘繁丽: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资中刑初字第130号文书,陈育申请执行官大金、林仲伟、朱安成、刘繁丽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2015)资中刑初字第130号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退赔款。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官大金、林仲伟、朱安成、刘繁丽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