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67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元(按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减少的诉讼费用58元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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