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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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中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59398.42元及违约金15600元,并自2019年2月4日起以359398.4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中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18元,由原告安徽中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18元,被告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