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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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执行 |
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沙自然资土罚﹝202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内容,由申请执行人的属地政府即沙河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