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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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环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现代制铁钢材有限公司货款450811.42元;并支付从2019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给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天津现代制铁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元,共计7883元,由被告四川环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