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恢86号

涂金芝、温玉华:

涂金芝与温玉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涂金芝于2020年7月2日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温玉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1、赔偿涂金芝各项经济损失738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1450、执行申请费1007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温玉华的银行存款3852元,涂金芝悉数领取后,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涂金芝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温玉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涂金芝向本院表明,只要求被执行人温玉华支付赔偿款和受理费共71398元,剩余部分其自愿放弃。2021年3月7日,被执行人温玉华向本院缴纳72405元。2021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涂金芝领取案件款71398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