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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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1007号 孔勇、林江、张习军: 孔勇与林江、张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孔勇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8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林江、张习军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3000元、案件受理费312元、保全费350元、执行费395元。被执行人林江、张习军已履行了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孔勇自愿放弃本案所产生的利息,同时申请执行人孔勇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