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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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823执112号 关于龙云芳申请执行朱媛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权利人龙云芳依据(2020)云282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事项标的款30409元及迟延履行金、执行费356元。经本院执行,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标的款30409元、执行费356元,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陶琪仙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洪 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