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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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恢复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04执恢183号 吴鹏野: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2020)辽0104执4870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吴鹏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20)辽0104执4870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