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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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世豪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30833.85元。 二、原告***、***索赔上述赔偿款后应退还曾盛彬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诉讼费3994元,由原告***、***承担86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313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补偿利息。 款汇到中国银行海丰支行,帐号:00×××32,收款单位:海丰县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