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365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凯。

被告伏波,男,生于1998年10月14日,住***。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伏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全英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彭清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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