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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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365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凯。 被告伏波,男,生于1998年10月14日,住***。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伏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全英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彭清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