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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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5行“徐凯一直在江苏省丹阳市居住和生活”,现补正为“李伟一直在江苏省丹阳市居住和生活”。 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6行“江苏省丹阳市是徐凯的经常居住地”,现补正为“江苏省丹阳市是李伟的经常居住地”。 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9行“徐凯的户籍地为安徽省凤台县”,现补正为“李伟的户籍地为安徽省凤台县”。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