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5行“徐凯一直在江苏省丹阳市居住和生活”,现补正为“李伟一直在江苏省丹阳市居住和生活”。

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6行“江苏省丹阳市是徐凯的经常居住地”,现补正为“江苏省丹阳市是李伟的经常居住地”。

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19行“徐凯的户籍地为安徽省凤台县”,现补正为“李伟的户籍地为安徽省凤台县”。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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