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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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314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成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胡蝶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