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辉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221号

广西辉业建设有限公司、蒋常红、邓新合:

关于申请人广西辉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常红、邓新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46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5日解除广西辉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存款617551元的冻结;2021年3月10日解除案外人胡秀凤名下位于不动产权的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46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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