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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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1执1号 甘希文、甘浩雄、王靖: 申请执行人甘希文与被执行人甘浩雄、王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容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1民初25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被执行人甘浩雄、王靖已支付借款本金、利息15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缴纳案件执行费2150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0921民初25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