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1执恢5号

陈卫勇、揭武全:

申请执行人陈卫勇与被执行人揭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921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揭武全应返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支付利息给申请执行人陈卫勇,并负担受理费2270元,执行费3390.0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揭武全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缴纳了执行费3390.05元,申请执行人陈卫勇自愿放弃其余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的追偿。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卫勇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桂0921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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