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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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偿款11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保险偿款166749.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7元,减半收取304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