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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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224执363号 李平原: 本院执行的李平原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李平原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