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甘2926民初171号

原告***,男,东乡族。

被告***,男,东乡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2万元,后偿还1900元,余款18100元一直未还。遂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8100元。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为18100元,原告自愿免去8100元;

二、剩余借款10000元,被告***于2021年4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26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忠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艳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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