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闽海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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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营口闽海物流有限公司垫付款354170.15元。

二、驳回原告营口闽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62元,由原告营口闽海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147元,由被告***、***承担6415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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