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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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靖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1执74号 白某某、邢某某: 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邢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靖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1民初33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邢某某已向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履行该案执行款1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