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1执74号

白某某、邢某某:

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邢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靖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1民初33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邢某某已向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履行该案执行款1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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