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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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208号 赵强、康文波: 申请执行人赵强与被执行人康文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榆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仲调字(2020)第00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康文波给付申请人赵强股权转让款20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1170元。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执行款20000元、执行费275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128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康文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