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326号

高树光、王玉娥、王治生:

申请执行人高树光与被执行人王玉娥、王治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玉娥、王治生偿还申请人高树光借款本金4万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70元、保全费320元、执行费35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35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王玉娥、王治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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