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116号之一马某某、王鹏飞、王鹏:我院立案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116号之一马某某、王鹏飞、王鹏: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王鹏飞、王鹏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10716.34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0716.34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0716.34元,执行费61元。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676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67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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